依据《公司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公司分立属于重大事项,应当由股东会作出决议。股东大会作出分立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股东会决议通过方案时,特别要通过公司债务的分担协议,即由未来两家或多家公司分担原公司债务的协议。为了保证分立方案的顺利执行,应当同时授权董事会具体实施分立方案。该授权包括向国家主管机关提出分立申请、编制其他相关文件等事项。
其中,国有公司分立,必须经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批准。
公司股东会决议流程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公司法行使职权,可以决定与公司经营有关的大小事项。股东会由股东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股东会对修改公司章程、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全文344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