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首先要明确,土地未被征收,地上有建筑物的,依法不得出售。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闲置土地处置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禁止转让“毛坯地”。也就是说,未经拆迁平整,禁止出售土地。因此,如果你的房子没有被合法取得和拆除,房子所在的土地已经转让,那么转让肯定是违法的。
那么,如果发现土地已经出售,有什么救济措施?从国土资源部门的拍卖交易公告来看,他们的权益可以通过哪些法律渠道来保障?根据最高法院的相关批复,国土资源部门作出的拍卖公告和成交确认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可以重新审议或者起诉,以保护其合法权益。《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第二十一条:市、县国土资源部门供应土地,应当符合下列条件,防止因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造成闲置土地:
(一)明确土地权属;
(二)安置补偿到位;
(3)没有法律和经济纠纷;
(4)明确的规划条件,如土地位置、使用性质、容积率等;以及
(5)建设和开发所需的其他基本条件。《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闲置土地处置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36号)
实施建设用地使用权“净地”流转。在出让前,要处理好土地产权、补偿安置等经济法律关系,做好必要的水、电、通路、土地平整等前期开发工作,防止闲置土地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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