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劳动总局关于国营农林牧渔场职工调动问题给湖南省劳动局的复函
时间:2023-04-22 22:04:35 444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你局湘劳计字〔1981〕175号函悉。

关于国营林场职工调动问题,我们意见,仍按中央〔1978〕74号文件规定精神和经中央、国务院批准由国家计委下发的一九七九年劳动工资计划说明办理,即:为了加强农业,稳定国营农、林、牧、渔场的职工队伍,各地区、各部门不得随意抽调这些单位的职工到其他全民所有

制单位工作;必须抽调时,除个别原由其他全民所有制单位调到农林牧渔场的职工因工作需要调出的以外,要经过省、市、自治区批准,调入单位要有增人指标。此复。

全文218个字,阅读预计需要1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工资 最新知识
针对国家劳动总局关于国营农林牧渔场职工调动问题给湖南省劳动局的复函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国家劳动总局关于国营农林牧渔场职工调动问题给湖南省劳动局的复函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