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屋买卖定金合同中违约责任
约定购房合同违约责任要注意几个方面:
一般情况下,开发商方面违约情形主要包括:
1、卖房后要求换房;
2、不按期交房;
3、交付的房屋不符合合同约定的交付条件,如面积变动超过约定幅度,质量不符合要求等;
4、办理过户手续时不符合规定和约定等;
5、商品房没有达到合同约定的装饰、设备标准;
6、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不能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达到使用条件;
7、没有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提供相关资料导致买受人无法取得商品房权属证书;
8、没有按合同约定履行保修义务等商品房买卖合同违约责任怎么约定商品房买卖合同违约责任怎么约定。
违约发生时,购房者可通过解除合同、要求房产商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等三种方式承担责任。其中,支付违约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合同时,应付给对方当事人由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一定数额的货币。在约定支付违约金条款时,购房者一定要注意双方约定对等,以防给自己造成不利。
比如,合同约定“若开发商延期交房,每迟交一个月,按购房者已付房款3%计算罚金,付给购房者作赔偿;同时约定购房者若未按期限向开发商缴清房款,开发商有权从购房者已交购房款中,扣罚10%的金额作违约金”商品房买卖合同违约责任怎么约定合同范本。这种约定就是不对等的,时间、赔偿金额两方面,购房者均处于不利的地位。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违约金如何判定
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常常会约定违约金,违约金怎么约定?在法律上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违约金有明确的规定,依据《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五百八十五条【违约金】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法定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违约金】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三、实际中违约金的考量因素
一般约定违约金数额旨在防止出现违约情形之发生,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一般对于违约金采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不会主动对违约金数额进行调整。然而违约方一般会以实际损失及主观过错程度加以抗辩,要求法院予以适当减少。在司法实践中,合同违约金考量的因素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
1、实际损失
2、过错程度
3、交易价格变动
4、上海地区法院通常调整违约金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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