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变更证明(若申请材料或原证内容存在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号、地址、面积、用途、结构、层数、红线等不一致时,还需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原件);供、需役地不动产权证书(包含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书或房地产权证书,共有的房屋还应当提交其他共有证原件);原不动产登记证明
分公司注销登记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公司出具的注销决定,注明注销的原因。
4、分公司被依法责令关闭的,提交责令关闭的文件;
因违反《公司登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被公司登记机关依法撤销分公司设立登记的,提交公司登记机关撤销分公司设立登记的决定。
5、分公司的《营业执照》正、副本。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
在我国法律中规定了公司注销登记可以撤销,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撤销行政许可,具体的规定如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四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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