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受理劳动仲裁申请后,开庭时间是一般不会超过四十五天,《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仲裁要在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后有结果,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时间还可能会延长,但延长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劳动仲裁申请后的流程
1、提交立案材料:包括提交书面仲裁申请书、身份证复印件、证据清单、公司的工商登记信息等。
2、受理: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五日内将劳动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说明理由。
3、开庭审理:仲裁庭应当于开庭的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对申请人按照撤诉处理,对被申请人可以做缺席裁决。
4、调解: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进行调解。一般调解,在金额上都需要做一些让步。这样能更快拿到钱,降低风险和时间的投入。双方达成调解意见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
5、裁决:如果双方调解不成。那么仲裁委会在开庭后一段时间内给双方出具裁决书。双方收到裁决书,对裁决不服,均可在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6、执行。无论调解还是裁决,如果对方不履行劳动仲裁裁决书或调解书,权利方的当事人可以去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费由被执行人承担。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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