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所有权的限制,最主要是来源于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求而征收征用他人的所有权。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房屋所有权限制登记
(一)程序流程:
申请人档案室
(二)办事时限即时办理。
(三)职责要求
1、档案登记人员:
(1)按照限制登记《收件核准标准》受理,负责检查申请人所提交的证件资料是否正确、齐全。
(2)核验申请限制登记房屋的坐落及所有权人与档案记载是否一致。
(3)录入限制登记信息,(涉及原档案补录的,应先补建楼盘,补录档案)
(4)将限制登记法律文书等登记资料与原产权档案合并装订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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