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只有城镇的土地需要征收税费,因此,土地使用税通常都指城镇土地使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以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的土地为征税对象,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规定税额对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征收。其税额标准按大城市、中等城市、小城市和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分别确定,在每平方米0.6元至30元之间。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具体单位税额各地差异较大,请咨询您所在地地方税务局。
土地是国家的个人只有土地使用权,没有土地所有权,我们用的每一个土地除了国家规定之外的不需要进行缴纳税费,其他的都会进行缴纳,不同土地缴纳的税费也是不一样的。税费一般是按照季度进行缴纳,具体的纳税期限是国家规定的。
重庆土地使用税征收标准
为了适应重庆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城镇化进程的需要,进一步调节土地级差收入,新规将应税土地分为8等,每平方米年税额分别为:一等20元,二等16元,三等12元,四等10元,五等8元,六等6元,七等4元,八等2元。而按照2007年重庆市城镇土地使用税标准,一等至八等土地的使用税分别为15元至20元,12元至16元,9元至12元,7.5元至10元,6元至8元,4.5元至6元,3元至4元,1.5元至2元。由此可见,此次新规取消了2007年出台的城镇土地使用税浮动区间及下档,只保留了上限,意味着主城的用地成本或将因此增加。
主城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年税额将分两次征收,上半年征收期为4月,下半年征收期为10月。渝中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渝北区应税土地最高等级为一等;北碚区、巴南区和大渡口区应税土地最高等级为二等;北部新区、重庆经开区、重庆高新区和两江新区按其所处行政区域确定应税土地等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四条,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如下:
(一)大城市1.5元至30元;
(二)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
(三)小城市0.9元至18元;
(四)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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