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对象
市直机关或市属企事业单位新引进的高层次人才
办理条件
根据《关于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推动经济结构优化升级的决定第6条,核准条件为:
1999年1月1日以后在我市受聘的两院院士,从市外调入我市机关工作或调入各类企事业单位受聘的取得博士学位和完成博士后研究的人员、特殊需要引进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
所需材料
根据《关于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推动经济结构优化升级的决定第6条,结合实际情况,所需提交的资料为:
1.《佛山市引进高层次人才确认表一式三份,市人社局、市房改办、用人单位各执一份
2.《佛山市直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工资外津贴和安家费补助费核准表一式两份
3.院士提供学衔证书;博士提供学位证书;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博士后出站证明;国外留学人员还须提供护照和我国驻留学国大使或领事馆的证明或国家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特殊需要调入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提供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聘书。以上材料验原件,收复印件一式一份
4.《调动工作介绍信或《回国留学人员工作介绍信复印件一式一份
5.特殊需要调入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须提交有关成果或业绩评价材料复印件一式一份
6.《常住人口登记卡及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一份
7.所有复印件上要求单位写上“与原件一致”,并盖上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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