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珠海市引进高层次文艺人才申报书。
二、引进人才的个人简历。
三、引进人才的身份证、毕业证、学历证、职称证书复印件,以及反映引进人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证明材料,如所获奖项荣誉证书、曾担任相关职务的任职证明、主持和参与的项目或课题证明等。
四、珠海用人单位的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复印件。
五、引进人才与珠海用人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或合作协议),暂未签订正式合同(或协议)的,可提供引进(或合作)意向书。合同(或意向书)应明确双方基本权利和义务、工资福利待遇、合作项目、任务目标、资金用途等事项。
六、以项目方式引进的人才,须提供所开展项目的立项证明及项目情况说明。
七、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我市相关部门出具的留学人员证明,海外专家须提供我市或其他城市相关部门出具的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或台港澳人员工作证,有海外工作经历的须提供海外任职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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