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捂盘
最近在看房子,最终选定了某个楼盘的期房,便去楼盘售楼部询问是否有我中意的楼层为18楼的房屋。售楼小姐回答说只有D户型的有间27楼的,其它都订完了。当时没有办法便买下了,但是在交完首付后,我在政府房产信息网上发现该楼盘的房屋并没有全部卖出,签约数量仅占总套数的10%左右,18楼层的房屋一套都未卖出。我想问一下,开发商是否已经侵犯了我的知情权?我是否有权要求开发商换房,换一间18楼层的?
买房人是否有权要求换房
像这位网友这种情况,如果开发商不同意,是不能换房的!这样的答案也许会让这位网友失望,但是,在目前房地产市场大环境下,这种情形及结果虽无奈,却是千千万万买房人不得不面对的。
关于买房人的知情权,开发商在销售时也应履行房屋的告知义务,保障买房人享有知情权。开发商“捂盘”肯定是侵害了买房人自由选择商品的权利,至少是压缩了买房人对房屋的选择空间,迫使买房人在非情愿的状态下订购房屋。而由于开发商“捂盘惜售”侵害了买房人自主选择商品房的权利,并且影响到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健发展,自国务院九部委于2006年颁布的关于调控房地产市场的六条政策(国六条)以来,国家一直致力于打击开发商的“捂盘惜售”行为,但由于政策的“雷声大雨点小”,收效甚微,买房人唯有默默忍受“捂盘惜售”之害。由于对捂盘行为缺乏明确的处罚细则,再加上不少地方政府沿袭房地产财政思维惯性,不愿意打击违规开发商,更不愿意平抑房价,导致地方政府对捂盘惜售的打击“雷声大,雨点小”,问责板子高高举起,轻轻放下,住建部的通知只是一纸空文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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