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1)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必须有在华医疗机构作为邀请或聘用单位。邀请或聘用单位可以是一个或多人。2)外国医师申请来华短期行医,必须依本办法的规定与聘用单位签订协议,有多个聘用单位的,要分别签订协议。外国医师应邀、应聘来华短期行医,可以根据情况由双方决定是否签订协议。未签订协议的,所涉及的有关民事责任由邀请或聘用单位承担。
二、办理材料
需同时在网上提交PDF格式的资料
需同时在网上提交PDF格式的资料
不含审核表上需贴的照片
需同时在网上提交PDF格式的资料
需同时在网上提交PDF格式的资料
需同时在网上提交PDF格式的资料
需同时在网上提交PDF格式的资料
需同时在网上提交PDF格式的资料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在线填写业务表单并提交电子材料,提出许可申请,登记机关对网上填报的申请文件、材料进行初审。
2、申请文件、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关通过初审,告知申请人到窗口或通过邮政快递提交纸质文件及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文件、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关在5日内通过网上办事大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登记机关自受理材料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
4、准予许可的,作出许可决定并告知申请人自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核发相关证件,由申请人现场领取。不准予许可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并说明不准予许可的理由。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
1)申请人可通过窗口、网上两种方式提出申请的,根据“五、申请材料”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窗口办理地址:梅州市江南彬芳大道中路53号
网上申请地址:http://wsbs.meizho.gov.cn/portal/department/department!detail.action?hot=4orgId=210068areacode=441400。
2)窗口提交申请材料的,请先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梅州分厅梅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在线填写申请表单,或直接到窗口填写申请表单并提交申请材料。
3)网上提交申请的,直接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梅州分厅梅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进行网上申报,在线填写申请表单,上传规定格式的申请书及其他申请材料。并于3个工作日内将纸质材料递交窗口受理,不按规定要求填写申请书及上传其他申请材料的,视为无效申请。
4)申请编号和受理通知书。窗口提交申请后,当场受理的,申请人可即时取得申请编号和受理通知书;没有被当场受理的,申请人可获得《行政审批不予受理决定书》。
2.受理
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在1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行政审批不予受理决定书》;材料不齐的,当场出具《行政审批补正材料告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
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将初审意见连同申请材料转报梅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作出审查决定。符合条件的,颁发许可证书;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当场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行政审批补正材料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获取办理结果
申请人收到办结短信后,在5个工作日内到梅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卫计窗口凭受理通知书及领件人身份证原件领取许可证和相关材料。
实施机关决定不予许可的,申请人可获得《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中应说明不予许可的理由。
实施机关自作出审批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在网上公开办理结果,并告知申请人。
特殊环节
无
四、办理地点
广东省梅州市彬芳大道中路53号
五、办理时限
5(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梅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广东省人民政府2012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第一批)》(2012年)
全文详见附件--(表格)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
全文条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国务院对所属各部门的行政审批项目进行了全面清理。由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项目,依法继续实施;对法律、行政法规以外的规范性文件设定,但确需保留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十二条规定事项的行政审批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现决定予以保留并设定行政许可,共500项。为保证本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依法、公开、公平、公正实施,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对实施本决定所列各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等作出具体规定,并予以公布。有关实施行政许可的程序和期限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执行。附件:国务院决定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目录
《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暂行管理办法》(1993年)
第八条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的注册机关为设区的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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