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延期交付房产的事宜,并无具体的约束条件。由此可知,开发商若未能按照约定的期限完成房屋建设,便构成了违约行为,购房者有权据此追究其相应的违约责任。若经过合理催告后,开发商仍无法在三个月之内交付房产且未给出任何正当理由,那么购房者则有权利解除该份合同,同时所有因此产生的经济损失均应由开发商全权负责。
然而,如果开发商能够在经过催告后的三个月内如期交付房产,那么购房者将无权解除该份合同,但可向开发商提出赔偿请求,以弥补因逾期交付而导致的经济损失。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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