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教师的权利是:
1、开展保护教育活动、改革和实验的权利;
2、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学术组织,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的权利;
3、指导幼儿园的学习和发展,评估儿童的成长和发展权利;
4、按时领取工资,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和寒暑假带薪休假的权利;
5、参与幼儿园民主管理的权利;
6、参加进修或其他形式培训的权利。幼儿园教师的基础工作越来越受到全社会的认可。幼儿园教师越来越受到党和国家的重视和人民的尊重。
一、四川省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实施细则
日前,为加强师德师风建设,规范教师职业行为,保障教师、学生的合法权益,引导广大教师成为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四有”好教师,四川省教育厅印发了《四川省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实施细则》《四川省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实施细则》。
二、教育政策法规内容
介绍了党和国家有关基础教育的政策和法规的主要内容及中小学教育中涉及的其他法律知识,具体包括导论、教育法基本理论、学校的权利与义务、教师的权利与义务、学生的权利与义务、教育法律责任、教育法律救济、附录等
全文473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