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案件的案由分为:作为类案件、不作为类案件、行政赔偿类案件。
一、行政案件包括哪些种类
行政案件可分为以下两类:(1)行政机关自行处理的行政案件,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不当,向该行政机关或其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法定机构提出申诉或控告,上述机关受理并予以解决的行政案件。(2)行政诉讼案件,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由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和审判的行政案件。对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行政机关自行处理的行政案件,还可依法由人民法院予以审理和裁定。
二、行政诉讼法怎么举证
行政诉讼中,由被告的行政机关承担举证责任,即行政机关要证明自己作出的行政行为是合法的。
下列情况下,原告需要提出证据证明:起诉被告不作为的,应当提供向被告提出申请的证据。行政赔偿、补偿的案件,要提供损害是因行政行为造成的证据。
三、如何确定行政诉讼案子?
确定行政诉讼案由的办法:
1、行政作为类案件案由的结构为:管理范围+具体行政行为种类;
2、不作为案件的确定方法是:以“诉”作为此类案件案由的第一个构成要素;以行政主体的类别作为第二个构成要素;
3、单独提起行政赔偿案件的案由的确定方法为:行政管理范围+行政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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