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劳动合同不可解除是在法律所规定的情形之下,劳动者是处于一个弱势的地位,劳动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1)患职业病或者因公负伤,并经过劳动鉴定委员会的鉴定被确认为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者非因公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一、如何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一规定明确了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前提。
《劳动合同法》这一规定沿用了《劳动法》的规定,所规定的是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是在双方当事人意思一致的基础上订立的,是主体依据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各自的义务作出的约定,其履行也主要依靠当事人的自觉和法律对劳动合同的保护。同样,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也是建立在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基础上的,只要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这种解除即具有约束力。
双方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只能在劳动合同订立后,尚未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之前进行。劳动合同的解除,只对尚未履行的内容发生效力,未履行的部分不再履行,也不再对当事人发生法律保护的约束力。而对于劳动合同中已经履行完毕的内容,不存在合同解除的问题。当事人双方依照上述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给予劳动者一定的经济补偿。
二、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是什么
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后,双方当事人必须履行合同义务,遵守合同的法律效力,任何一方不得因后悔或者难以履行而擅自解除劳动合同。但是,为了保障用人单位的用人自主权和劳动者劳动权的实现,本法规定在特定条件和程序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且不违背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况下,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必须符合以下几个条件:
1、被解除的劳动合同是依法成立的有效的劳动合同;
2、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必须是在被解除的劳动合同依法订立生效之后、尚未全部履行之前进行;
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均有权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请求;
我们国家一般情况下都是为了保障劳动者的一个权益,而且在相关的合同法律当中都可以看得出来是倾斜于保护劳动者的,但同时也需要明白的是,并不意味着任何情况下都不能够解除劳动合同,否则这样的一种方式的话,对于用人单位也非常的不公平。
全文951个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