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使先履行抗辩权的条件有:
1、双方因同一合同相互负债,在履行上存在相关性,形成对价关系;
2、必须由一方先履行,在双方的合同中,双方的履行,根据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的协议;
3、应当先履行的当事人不履行合同或者不适当履行合同,先履行延期抗辩权而不是永久抗辩权,只能暂时阻止对方请求权的行使,一旦对方完全履行了合同义务,抗辩权就会消失,当事人应当履行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保证人行使先诉抗辩权的条件有哪些?
1、只有保证合同中明确约定保证人的保证责任是一般保证,保证人才能享有先诉抗辩权;
2、行使先诉抗辩权的时间和条件;
3、先诉抗辩权只能是在主债权人请求保证人履行保证责任时,才能由保证人行使;
4、先诉抗辩权的行使仅是暂时拒绝履行债务,延缓保证责任的承担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六条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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