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时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相互了解和考察的期限,大多数用人单位都有试用期,但是如果用人单位让劳动者成为非全日制用工,并且要求劳动者签订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合同履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劳动合同,不能约定试用期。除此之外,如果劳动合同只约定了试用期,试用期也不成立,该期限只能作为劳动合同期限。
约定试用期注意什么
作为劳动合同追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应从中吸取一些经验教训,以使劳动合同合法、有效。
(1)试用期的约定,关系着劳动关系的存续问题,必须双方自愿协商一致方可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而不能强迫规定。否则将视为无效条款。
(2)约定试用期应当在劳动合同签订的同时进行,而不应在合同已签订后再重新单方规定试用期。劳动合同签订后再要求约定试用期,属于劳动合同变更,不能单方进行。
(3)在约定试用期时,试用期应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即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必须是在正式签订合同的前提下作为合同的一项内容加以规定,而不能先试用不签订劳动合同,待试用期满后再签劳动合同。
(4)约定试用期是有期限的,且最长不能超过6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不满半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两周,合同期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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