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监察大队立案依据什么法律
劳动监察大队职责:
1.宣传国家劳动方针政策和劳动法律、法规、规章,督促单位和劳动者贯彻执行;
2.根据国家和省、市的劳动监察法律、法规、规章,联系本区实际制度相应的实施办法;
3.在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监察、指导下,配合和受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对单位和劳动者遵守劳动法律、法规、规章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纠正违反规定的行为,并依法行使警告、通报批评、罚款、吊销许可证、责令停止整顿等处罚;
4.执行上级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劳动监察工作计划,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5.受理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规章行为的检举和控告,并按规定查处;
6.负责全区劳动争议仲裁受理、立案及处理工作;
7.做好劳动监察统计工作,为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及上级劳动部门及时提供有关信息;
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监察职责以及同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委托行使的其它职责。
二、相关法律知识
《劳动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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