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迁出后能享受征地补偿吗
时间:2023-02-13 15:51:09 201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没有。农村户口迁出后,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不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不能获得征地补偿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才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已经收到的土地补偿费。

一、征地补偿纠纷法院不予受理的情形有哪些

征地补偿纠纷法院不予受理的情况有:

1.当事人对行政机关就农村土地承包纠纷做出的调解意见不服;

2.失地村民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重新获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

3.村民对村民会议就集体财产收益决议、分配方案起诉要求确认无效或撤销的;

4.没有对集体财产收益分配的决议、方案而直接起诉要求分配集体财产收益的;

5.村民认为被征地的村委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没有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公布征地补偿费用的收支和分配情况,起诉要求知情权的。

二、家里有人农转非征地补偿款要被扣吗

家里有人农转非征地补偿款如果经过农村集体组织协商,那么补偿款通常是不会被扣的。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农村集体户口的村民将户口迁往城镇的,经过农村集体组织成员的协商,农转非的也可以获得补偿。农村集体组织成员可以按照法律规定的民主协商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分配已经领取的土地补偿费。要求给与相应份额的,应该给与支持。

三、集体土地拆迁补偿纠纷怎么处理

农村征地补偿款分配纠纷,是指村民委员会或由村民小组在分配土地征用补偿费用时,在村民中实行不平等分配,不分或少分给一部分村民土地征用补偿费用而引发的纠纷。

农村征地补偿款分配纠纷,是否属于民事诉讼范围,尚存在争议。

有人认为,土地征用补偿费用的分配,是集体经济组织内部事务的处理,不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行为。

土地征用补偿费用的分配纠纷,属国家建设征用土地中出现的纠纷,只能有有关行政部门协调解决。

且《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

市、县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置补助费使用情况的监督。

乡、镇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

故当村民与村委会或村民小组因征地补偿费问题发生争议时,市、县、乡(镇)政府应当解决,责无旁贷。

所以,土地征用补偿费用分配纠纷不属于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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