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残被由当地的劳动部门会同地市以上的劳动鉴定委员会组织的家实施。工伤造成股骨头置换,按《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为十级伤残的:第24)条外伤后膝关节半月板切除、髌骨切除、膝关节交叉韧带修补术后无功能障碍。
一、工伤骨折要几级伤残
根据国家工伤鉴定标准,身体各部位骨折后没有功能障碍的情况属于工伤十级,即工伤后发生任何部位的骨折最低可以鉴定为十级伤残,但是具体还需要根据愈合情况、功能恢复情况等通过官方的伤残等级鉴定结果为准。以髌骨骨折为例,其最低可以鉴定为十级伤残,如果髌骨粉碎性骨折,髌骨缺损,或者是通过手术关节面无法恢复完整,日后关节面欠平整,膝关节僵硬,后期发生骨性关节炎,膝关节功能受限或疼痛,工伤鉴定级别可以到九级或者是八级伤残。严重的功能受限和疼痛者,可鉴定为七级。
二、轻微骨折工伤鉴定标准
轻微骨折和隐裂无法达到伤残标准。更严重的可以被鉴定为十级甚至更高。
工伤鉴定的标准在2016年没有变动,继续沿用之前的判断标准。
根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14
5.10十级
5.10.1定级原则
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无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或者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
11)膝关节半月板损伤、膝关节交叉韧带损伤未做手术者;
12)身体各部位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或轻度功能障碍者;
13)四肢大关节肌腱及韧带撕裂伤术后遗留轻度功能障碍;
三、煤矿工伤重伤鉴定标准
在工伤等级中划分为一至十级,一级工伤伤残是劳动功能障碍中最严重的一种。重伤和轻伤并不存在与工伤伤残等级之中,但也可以按照情况最严重的一级来说明:
1、极重度智能损伤;
2、面部重度毁容,同时伴有表B2中二级伤残之一者;
3、双眼无光感或仅有光感但光定位不准者;
4、四肢瘫肌力3级或三肢瘫肌力2级;
5、重度运动障碍(非肢体瘫);
6、全身重度瘢痕形成,脊柱及四肢大关节部分功能丧失;
7、双肘关节以上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
8、双下肢高位缺失及一上肢高位缺失;
9、双下肢及上一肢瘢痕畸形,功能丧失;
10、小肠切除90%以上;
11、肝切除后原位肝移植;
12、双侧肾切除或孤立肾切除术后,用透析维持或同种肾移植术后肾功能不全尿毒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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