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说国家制定了《劳动合同法》,以鼓励雇主与工人签订长期劳动合同,防止人员过度流动,保护工人的合法权益。现在这项法律已经正式实施。无论是私营企业还是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都在试图规避劳动合同法。许多单位干脆解雇所有同时工作多年的“临时工”。今后,招聘人员只会签订一次合同,合同到期后再招聘新员工。目前,不少"临时工"失业,;没有劳动合同法,他们肯定不会失业。工人似乎没有从这项关注民生的法律中受益,但他们的生存更加困难。那么,为什么法律的初衷适得其反呢?中国人的信任危机是法律美好开端未能实现的社会根源。最初,雇主热衷于与工人签订短期劳动合同,因为他们担心在签订长期合同后,工人会放慢速度,影响单位的效率;一旦单位的效率不好,就很难减少人员。简而言之,用人单位不信任工人。一开始,国家制定《劳动合同法》是因为国家不相信雇主,计划用法律来规范、引导和强制雇主签订长期合同;现在,《劳动合同法》已经颁布。员工在签订两份劳动合同或连续工作十年后,有权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然而,雇主对雇员的不信任并没有因为法律的出台而消失。在法律的强制下,雇主更害怕与雇员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合同,寻求规避法律的措施更为紧迫。目前,雇主一次只能解雇所有工作多年的雇员。未来,招聘人员只会签订一次合同,合同到期后再招聘新员工
严峻的就业形势是未能实现法律良好初衷的经济根源。雇主本身就是一个经济人。应考虑雇主的任何行为是否有利于该单位的发展。为了避免与员工签订一份不限成员名额的合同,雇主必须考虑是否能及时招聘合适的员工。如果不能招聘,就必须考虑留住老员工;如果它能很容易地招募新员工,它可以考虑再次招聘。问题是,目前中国的就业形势非常严峻。求职者要比雇员大得多。大量普通工人、大学生、硕士生和博士生都在努力解决工作问题。毫无疑问,雇主根本无法招聘员工。用人单位频繁招收新员工不会影响单位的正常运作
舆论的错位是未能实现法律美好初衷的思想根源。事实上,《劳动法》本身就规定了无固定期限合同,《劳动合同法》只是增加了鼓励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的内容。为什么在全国引起如此大的震动??这与公众舆论的混乱有很大关系。我们的许多法律人学习法律不是为了守法,不是为了让整个社会都守法,而是为了寻求逃避法律以显得明智。我记得《劳动合同法》刚颁布时,许多媒体报道,一些所谓的法律专家和资深律师建议“年底解雇人员的费用是最低的”。一些单位的一些法律顾问为用人单位制定了很多规避法律的策略,甚至使一些用人单位误解了法律的规定,用人单位如同敌人,面对深渊,在思想上抵制无限期合同
事实再次证明,依靠单一法律拯救社会无法实现预期目标,但可能适得其反。只有增加就业机会,培育政府及其下属部门带头遵守的社会信用,营造正确的舆论氛围,才能有效地保护劳动者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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