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咨询:
我在2014年底因买了一套他人转让的新房,并已装修入住(有房屋转让协议)。可是,今年初要办理房产证时,原房东却因房价上涨而反悔,不愿办理房产过户手续,要求退款还房。我因拆迁已无退路,请问,我该怎么办
律师解答:
根据法律,您的房屋转让协议是有效的,您可以据此追究原房东的法律责任。但是,这里要注意的是,按照《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房屋权转让除签订转让协议外,还应当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转让登记手续,办理登记手续之后,房屋所有权方转移。因此,由于你所购房屋没有办理过户手续,该房屋所有权仍然属于原房东。
如果原房东现在还未将该房再次转让并办理过户手续,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若干问题的意见》第85条“财产所有权尚未按原协议转移,一方反悔并无正当理由,协议又能够履行的,应当继续履行”之规定,你可以要求或者通过法院判令他继续履行;但是,如果他已经将房屋转让给他人并办理了转让登记手续,按照85条的规定“如果协议不能履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负赔偿责任”,您可以依据该条,要求原房东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您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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