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商品房、经济适用房(集资房、合作建房)转移登记
(一)《汕头市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属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件;未成年的,
应由监护人代为申请,监护人应当提交证明监护人的身份材料复
印件;属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营业执
照或其他有效登记证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人授权
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三)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
(四)经交易机构登记备案的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
(集资房、合作建房)的合同;
(五)购房发票或缴款凭证;
(六)完税或免税凭证;
(七)房屋平面图、宗地图;
(八)其他必要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