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老师打架,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分清责任,再进行处理:如果涉嫌侮辱、殴打教师的,根据不同情况,分别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行政处罚;造成损害的,责令赔偿损失;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当然,对于学生,应当坚持以批评教育为主。反之,老师有过错的,涉嫌体罚学生,或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教师有哪些情形的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
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
1、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
2、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
3、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教师在教育教学中应当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的充分发展。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
二、侵犯教师合法权益的行为应当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侵犯教师合法权益的行为根据行为的不同分别应当承担下列法律责任:
1、侮辱、殴打教师的,根据不同情况,分别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行政处罚;造成损害的,责令赔偿损失;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对依法提出申诉、控告、检举的教师进行打击报复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拖欠教师工资或者侵犯教师其他合法权益的,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
4、违反国家财政制度、财务制度,挪用国家财政用于教育的经费,严重妨碍教育教学工作,拖欠教师工资,损害教师合法权益的;
由上级机关责令限期归还被挪用的经费,并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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