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践中,很多的公司在录用新的员工之后,不会立即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他们中的大多数人都是在入职一段时间以后,甚至还有一些制度不正规的公司是在正式入职几年以后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不在入职的时候签订劳动合同,隔一段时间才签订,这个时候签订的劳动合同日期写哪一天?当然,对于公司来说,如果签署的日期是入职日期,这样他们可以节省很多费用和麻烦,但这样的合同属于倒签合同,这对工人来说是非常不利的。如果对工人有利,则应签署日期,以便通过法律保护获得最大赔偿。
劳动合同上的日期应该写哪一天的?
倒签合同就是指公司在法律规定的期限里没有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而是在劳动者已经工作了一段时间以后又签订的,劳动合同的期限把前面那段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时间也包括在里面了。
1、倒签劳动合同,是不利于保护劳动者权益的行为
首先,所谓的倒签劳动合同意味着公司在员工进入工作岗位后一个月甚至是更长的时间内签订合同,合同中的日期是将在员工入职之日的日期。
对于倒签劳动合同,后果如下:
(1)工人将自动失去工资补偿两倍的索赔。由于劳动者已经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因此劳动合同已成为法律层面正式和自愿的合法劳动合同。这相当于原谅公司未能及时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的错误,放弃了向公司要求双倍工资补偿的权利。这样的做法是对公司有利的,但却不利于维护劳动者的权益,在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应当充分考虑到这一点。
(2)对于倒签合同的法律效力,虽然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无效,但只要双方同意,劳动合同仍具有法律效力,也是可以受法律保护的劳动合同。
因此,倒签劳动合同的行为对公司有利,不利于劳动者。
2、补充签订劳动合同是一种有利于员工保护其权益的行为。
其次,单位与劳动者在已经建立了劳动关系一个月以后才签订劳动合同,并且在补充签订的劳动合同上写的日期是合同的实际签订日期。
如果员工同意重新签发合同,如果满足以下条件,员工可以要求双倍赔偿:
(1)单位与员工已经建立了劳动法律关系:
(2)劳动者在单位工作超过一个月;
(3)单位和劳动者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由于法律明确规定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单位在用工一个月后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单位行为违法。如果在合同完成时满足上述条件,公司必须向员工支付赔偿金,并且是工资的两倍的赔偿,最长可达11个月。
如果劳动者不同意补充签订劳动合同的,如果满足以下条件,员工可以要求经济补偿:
(1)单位与工人建立了法律劳动关系:
(2)劳动者已经正式入职超过了一个月时间;
(3)单位和劳动者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最后,劳动者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后,在已经工作了一个月甚至是更长的时间以后,应当将劳动合同的时间写合同签订当天的日期,而不是入职当天的,写合同签订日期有利于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如果劳动者同意签字,可以要求双倍赔偿,补偿金额是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即使不愿意再次签字,也可以获得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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