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孩子监护权的现状与前景
时间:2023-07-01 09:23:42 239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双方均有权探望孩子。如果对方不允许探望,可以起诉并强制执行。但最好的办法是谈判,因为估计检方会定好时间,定好方法,可以接孩子到家里住一段时间。当然在不影响孩子学习和生活的前提下。如果孩子不想,这对于当事人来说不是很好的一件事。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

离婚后探视对孩子不利吗

离婚后探视不会对孩子不利,孩子的成长需要父母的陪伴,但是探视的时间和次数要控制好。一般以协商为主,双方本着实际方便的原则来定,不能太多。具体方式在离婚时由你们双方约定。如果不能达成一致,法院会判决。一般每个月两、三次,情况不一样,法院的判决会不一样。没有次数的法律规定。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一般法院会判决另一方在每个月的单周或双周的某一天行使探视权,也可能会有一至两天的探视时间。如果另一方行使探视权明显影响孩子的成长健康,或十周岁以下的儿童明确不愿被另一方探视,可另行向法院起诉,由法院暂时中止另一方的探视权。除此之外,任何人不能剥夺另一方对孩子的探视权。父母与子女的关系并不会因为父母的离婚而解除,在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

如果在离婚时有约定,判决书里确认了,根据判决书的确定行使探望权。如果对方不协助,可以起诉到法院强制执行,就是对有协助义务的人拘留或者罚款。如果离婚判决书没有判给探望权,可以起诉要求法院给探望权,由法院确定行使方式和地点等。

离婚后对孩子的探视不会造成对孩子不利的影响。但是探视要有固定的时间和地点,这样对孩子的心里会有一个很好的安慰。孩子愿意被探视的可以协商探视,如果孩子对探视方有恐惧感或者排斥感,要考虑到孩子的身心健康,尽量不要接近探视,可以看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86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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