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聘用律师参加法律活动不是劳动关系,二者之间是委托代理法律关系。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产生的法律关系。代理关系是基于当事人约定、法律规定或有关机关指定而产生的代理人与被代理人之间的法律关系与代理人与第三人、被代理人与第三人之间法律关系的总和。
一、代理关系终止应满足什么条件
代理关系终止应满足的条件如下:
1、被代理人取得或者恢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代理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3、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代理关系是基于当事人约定、法律规定或者有关机关指定的代理人与被代理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和基于代理行为的代理人与第三人、被代理人与第三人之间的法律关系的总和。
二、无权代理合同有哪些
因无权代理而签订的合同有三种:
1、根本无代理权签订的合同,是指未经代理人授权,以代理人名义签订的合同;
2、超越代理权签订的合同,是指代理人与被代理人之间存在代理关系,但代理人超越被代理人授权与他人签订的合同;
3、代理关系中止后签订的合同,是指行为人与被代理人之间的原始代理关系。但由于代理期限届满、代理事务完成或委托关系被代理人取消,被代理人与代理人之间的代理关系已不复存在,但原代理人仍以被代理人理人的名义与他人签订合同。
三、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能否得到双重赔偿
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被认定为工伤的,可以主张双重赔偿。
因用人单位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的,劳动者可向第三人主张人身损害的侵权责任,并可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侵权赔偿和工伤待遇是两种不同的法律关系,二者之间不能相互取代。劳动者获得两份赔偿是基于不同的法律关系,二者之间并不存在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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