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遣工的加班费,应该由用工单位来支付。
1、《劳动合同法》第62条也明确规定,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是用工单位应当履行的义务之一。
2、并且,加班工资是劳动者按用人单位生产和工作的需要在规定工作时间之外继续生产或者工作所获得的劳动报酬,是不固定的,不可能在派遣工与派遣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提前规定出具体数额。因此,加班费由用工单位按照加班的具体情况向派遣工直接支付是合理的。
一、劳务派遣合同有什么期限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
同时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
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
也就是说,签订劳务派遣合同的,应该要签订二年以上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即被派遣出去的劳动者如果要签订劳务派遣合同的,一定要注意劳动合同的期限是多长时间,是否是2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因为在实际工作中,有些劳务派遣单位为了逃避用人单位的责任,故意在劳动合同中不约定具体的合同期限,而是规定以劳务派遣单位与接受单位之间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中约定的工作时间或者劳务派遣工为接受单位提供劳动的实际时间为准,这样不仅损害了劳务派遣工的合法权益,也不利于限制劳务派遣这种用工形式不正常发展。
二、劳务派遣合同工能转正吗
现行法律对此没有作出相关规定,能否转正只得依据用工单位的公司制度而决定。因为劳务派遣工是与原用人单位的签订的劳动合同,与现用工单位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而如果要转正就必须要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后才可能转正。
虽然法律规定劳务派遣工作只得适用于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工作岗位),即所谓的“三性”工作,但由于对“三性”工作的认定存在一定的模糊,所以现实生活中,劳务派遣工显得异常的泛滥。
虽然法律规定劳务派遣工应该同工同酬,但是却不包括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那么其实就和正式员工相差很多了。劳务派遣工往往与正式员工做着相同的工作,得到报酬却相差较远,所以有许多人希望能够在用工单位转正。
终上所述,劳务派遣工是不可能自动转正的,只可能当劳务派遣工工作能力突出时,用工单位根据公司制度与劳务派遣工签订劳动合同后,这样才有可能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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