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素材描述了停车场的种类及管理情况。普通地下停车场由小区内的物业公司或业主委员会负责管理,而公共停车场最初为政府投资或者引入市场投资建造,管理会归专门成立的管理公司管理。公安机关交警管理部门负责对停车场建设和管理起监督作用。
停车场种类繁多,各个位置的停车场管理情况存在差异,具体如下:
1.普通地下停车场,这类停车场由小区内的物业公司或业主委员会负责管理。
2、公共停车场,最初为政府投资或者引入市场投资建造的,管理会归专门成立的管理公司管理。
另外公安机关交警管理部门负责对停车场建设和管理起监督作用。
普 通 地 下 停 车 场 由 谁 管 理 ?
根据提供的核心内容,小区停车场地下车位的产权归属目前有三种类型。第一种是业主分摊建设费用,如果购房时地下车位面积已经列入公摊面积被分摊,这类地下车位办不了产权证,属于全体小区业主所有,开发商无权销售,更无权转让。第二种是开发商独立建设,如果地下车位建筑面积未分摊,且开发商单独取得车库产权的,则开发商可以对购房人出售产权,但地下车库只能预售给本小区范围内的商品房预购人。第三种是地下防空工事,部分地下车位属于人防工程,而人防工程是国家强制配套,禁止开发商销售。如果地下车位属于人防工程,也就是开发商的投资已经随着土地使用权的转移而自动转移给了全体业主,所以利用人防工程改建的车库收益归全体业主共有。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不同类型的停车场管理情况存在差异,普通地下停车场由小区内的物业公司或业主委员会负责管理,公共停车场则由专门成立的管理公司管理。公安机关交警管理部门负责对停车场建设和管理起监督作用。小区停车场地下车位的产权归属有三种类型,分别是业主分摊建设费用、开发商独立建设以及地下防空工事。业主分摊建设费用的情况下,开发商无权销售或转让;开发商独立建设且地下车位建筑面积未分摊的情况下,开发商可以对购房人出售产权,但地下车库只能预售给本小区范围内的商品房预购人;地下防空工事部分地下车位属于人防工程,开发商无权销售,但利用人防工程改建的车库收益归全体业主共有。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停车场建设和管理暂行规定》
第四条停车场的建设,必须符合城市规划和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要求,其规划设计须遵守《停车场规划设计规则(试行)》。
第九条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协同城市规划部门制订停车场的规划,并对停车场的建设和管理实行监督。
第十条对违反本规定者,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城市规划部门予以制止纠正,并视其情节轻重,根据有关规定给予警告、罚款、吊销建筑许可证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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