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凡认为符合《禅城区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居民(即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的禅城区户籍城镇居民中的独生子女父母。),均可向本人户口所在地的村(居)委会申请并提供以下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1、本人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免冠小1寸近片3张(彩色或黑白均可)、中国农业银行佛山分行各网点的存折首页;
2、子女的户口本、身份证(收养的,需出具收养证或收养公证书);
3、配偶的户口本、身份证(丧偶的,需提供配偶的死亡证明;现处于离婚状态或婚姻关系曾经发生变化的,需提供离婚证及协议书或判决书、调解书)。
(二)村(居)委会经初审符合奖励规定的,将打印《禅城区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申请表,并加具审核意见,然后将申请材料递交给镇(街道)和区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审核及审批。
热线电话:82340755
全文373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