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业限制的违约金是有数额限制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协商确定。但司法实践中具体违约金数额应当以实际造成的损失确定,过高的劳动者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降低。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竞业限制违约金约定过高怎么处理
首先,公司与员工签订竞业限制协议,因为当前我国法律无明确约定,所以,可以根据双方意愿确定违约金。
其次,实际中对过高或过低的违约金的处理如下:
1、如果因为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2、如果约定的违约金数额过低的,并且已经低于实际损失的,可以去人民法院提出主张,最后将按实际损失赔偿。
所以,离职后员工违反竞业限制协议,并且发现违约金过高的,即可以去法院主张降低。
当然,实际中有些员工违约,是因为公司未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在先,那么员工为此遭受违约损失的,公司经员工要求仍不支付的,员工可以解除竞业限制协议。
否则,员工不得以违反约定主张自己的损失,会得不偿失。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劳动者履行竞业限制和保密协议,用人单位按约定支付相关费用的,这些费用不是工资,而是经济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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