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集体合同情形: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约定的变更或解除条件出现的;因不可抗力等原因致使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无法履行或部分无法履行的;用人单位因被兼并、解散、破产等原因,致使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无法履行的;其他情形。
哪些情况下才允许更换或解除集体合同
只有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才允许变更或解除集体合同:当事人双方经过协商同意,并且不因此损害国家和社会利益;订立集体合同所依据的国家宏观调控计划修改或取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发生变化;企业破产、停产、转产;不可抗力;当事人一方违约使集体合同履行成为不必要时;工会组织撤销或解散。
《集体合同规定》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变更或解除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
(一)用人单位因被兼并、解散、破产等原因,致使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无法履行的;
(二)因不可抗力等原因致使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无法履行或部分无法履行的;
(三)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约定的变更或解除条件出现的;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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