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职工可以要求当月工资,经济补偿金,和提前30天通知。领了工资,仍然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工作每满一年经济补偿金增加相当一个月的工资。不满一年按一年算。提前30天通知,即多付一个月工资。如果职工工作一年零四个月,除了工资外,可以要求3个月的工资。注意与单位协商不成,应在解除合同60天内申请劳动仲裁。
经济补偿金应该如何计算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1、经济补偿金的年限为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实际工作年限,无十二个月的限制;
2、在发放经济补偿金时,用作计算经济补偿的工资收入是指按国家和本市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不包括按国家和本市规定个人应缴纳的各类税费。而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发基数则是根据劳动者解除合同前12个月平均工资来确定,平均工资难以确认的,可以参照本市或单位上年度的平均工资协商确定。劳动者的平均工资低于本市最低工资的,按最低工资计算。
3、本单位工作年限满六个月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是指劳动者进入本单位工作满六个月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其本单位工作年限。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超过一年的,扣除整数年后剩余时间满六个月但不满一年的,应按一年计算。
全文700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