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流产休假规定是根据不同的情况而定,具体如下:
1、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时,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15天至30天的产假;
2、怀孕满4个月以上流产时,给予42天产假,产假期间,工资照发。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自然流产职工是否报销
报销。《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中有明确规定,女职工生育或流产后可本人或由企业持相关材料领取生育津贴和报销生育医疗费。《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第七条女职工生育或流产后,由本人或所在企业持当地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计划生育证明,婴儿出生、死亡或流产证明,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手续,领取生育津贴和报销生育医疗费。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十四条女职工产假分别按下列情况执行:
(一)单胎顺产者,给予产假九十天,其中产前休息十五天,产后休息七十五天;
(二)难产者,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
(三)妊娠三个月内自然流产或子宫外孕者,给予产假三十天;妊娠三个月以上,七个月以下自然流产者,给予产假四十五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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