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咨询:
今年我所在的公司统一安排国庆节和国庆节期间休假13天,但并没有告诉我们多出来的假期包括本年度的年休假。今天下午我有急事,我便向单位提出休年假的请求,被单位拒绝。请问,我向单位主张年休假的要求,是否合理?
律师回复:
您好,在实践中,根据每个行业的特性,某些用人单位可能在法定节假日或其他期间安排员工休假,但这仅是用人单位的需要,并非员工自己要求。如果将这段时间的休假视为年休假,用人单位应与员工明确,且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如支付年休假工资。
根据您的叙述,单位并未明确超出法定假期部分视为年休假,并且您的情况不属于《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4条规定的不能享受当年年休假的情形,因此,您可以向单位主张年休假,并领取年休假期间应享受的工资报酬。
相关法规:
①《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2条
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②《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3条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
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l0天;
已满20年的,年休假l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③《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4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事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l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l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④《职工带薪年休假条铡》第5条第1款
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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