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段内容主要讲述了用人单位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需要遵守的相关法律规定,包括不得擅自解除劳动合同、不得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员工上解除劳动合同、需要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需要事先通知工会或支付赔偿金并给予经济补偿等。
依据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解除劳动合同,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于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员工,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确有需要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或者支付相应的赔偿金,并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给予员工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孕 期 、 产 期 、 哺 乳 期 员 工 被 解 除 , 能 获 得 哪 些 经 济 补 偿 ?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孕期、产期、哺乳期员工被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因此,孕期、产期、哺乳期员工被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按照法律规定向员工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解除劳动合同,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于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员工,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确有需要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或者支付相应的赔偿金,并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给予员工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因此,孕期、产期、哺乳期员工被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按照法律规定向员工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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