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没有全国统一的规定,从全国来看,大致有:1、按照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比率设定。如广西壮族自治区,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按照统计部门公布的当地上年度城镇居民人月均可支配收入的40%~50%确定。2、参照当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设定。如长沙市低收入家庭具体标准为当地低收入家庭入住廉住房、当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2倍。3、按家庭比例确定,如《江苏省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规定,各地确定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原则上要覆盖20%以上的城市家庭。4、多项指标综合考虑。如《河南省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规定,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的确定应当根据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统筹考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最低工资标准以及住房保障和其他社会救助的关系,以满足城市居民基本生活需求为原则,按照不同救助项目需求和家庭支付能力确定。
温州探索低收入家庭标准
温州市拟以人均年收入3.35万元(3口之家10万元)为界划定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线,并辅以帮扶措施,“一户一策”解决困难需求。
低收入家庭是经授权进行经济状况核对后,人均年收入低于3.35万元且财产状况符合条件的家庭,暂定分三类,通过三种途径界定:
1、为在册特困、低保和低边(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对象家庭,直接认定为低收入家庭;
2、将救助职能部门实施专项救助的对象、近2年内退出特困、低保和低边对象等人员纳入动态监测,当人员出现支出骤增、收入骤减变化时,通过自动发送短信、基层电话回访等,主动告知低收入家庭申请途径,经对象本人及其家庭成员授权后开展线上经济状况核对,符合条件的纳入低收入家庭帮扶范围;
3、为在“浙里办”在线系统低收入家庭界定申请入口自主登录申请,符合条件的,经属地民政部门界定后纳入管理。
法律依据:《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第八条
家庭收入是指家庭成员在一定期限内拥有的全部可支配收入,包括扣除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以及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障支出后的工薪收入、经营性净收入、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等。家庭财产是指家庭成员拥有的全部存款、房产、车辆、有价证券等财产。
第九条
家庭成员按照国家规定获得的优待抚恤金、计划生育奖励与扶助金、教育奖(助)学金、寄宿生生活费补助以及见义勇为等奖励性补助,不计入家庭收入。
《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为规范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保障以及其他社会救助工作中的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核定行为,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制定以下办法。第一条:本办法所称城市低收入家庭,是指家庭成员人均收入和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低收入标准的城市居民家庭。家庭成员是指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并共同生活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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