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收入家庭,是指家庭成员人均收入和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低收入标准的居民家庭。
标准的设定:没有全国统一的规定,从全国来看,大致有:
1、按照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比率设定。如广西壮族自治区,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按照统计部门公布的当地上年度城镇居民人月均可支配收入的40%~50%确定。
2、参照当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设定。如长沙市低收入家庭具体标准为当地、当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2倍。3、按家庭比例确定,如《江苏省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规定,各地确定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原则上要覆盖20%以上的城市家庭。
4、多项指标综合考虑。如《河南省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规定,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的确定应当根据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统筹考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最低工资标准以及住房保障和其他社会救助的关系,以满足城市居民基本生活需求为原则,按照不同救助项目需求和家庭支付能力确定。
一般各地规定的低收入标准实行定期调整,每年公布一次。
《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第一条
本办法所称城市低收入家庭,是指家庭成员人均收入和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低收入标准的城市居民家庭。家庭成员是指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并共同生活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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