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段文字描述的是经济条件较差的人群,他们在失业救济金期间或期满后仍未重新就业,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市低保标准。这些人群包括在职人员、退休人员以及其他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市低保标准的人。
在经济上没有来源、没有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居民,在失业救济金期间或期满后仍未重新就业,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市低保标准的人,在职人员领取工资或最低工资以及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后,家庭月人均收入仍低于市低保标准的人,以及其他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市低保标准的人。
低 保 标 准 : 低 、 无 、 低
低保标准是指国家对低收入家庭提供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根据我国《社会救助法》规定,低保标准应根据不同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社会救助对象数量等因素进行确定,并报上级政府备案。
低保标准的确定和调整,需要考虑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居民消费水平、物价变动等因素,同时要确保保障标准符合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需求。近年来,我国政府高度重视低保工作,通过完善低保制度、提高低保标准、扩大低保覆盖范围等措施,保障了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需求。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有些地方仍然存在低保“人情化”、“懒政”现象,导致低保资金发放不规范、不公平等问题。为此,政府应加大对低保工作的监管力度,规范低保申请审核程序,加强低保资金管理,防止低保“人情化”、“懒政”现象的发生。同时,政府还应加大对困难群体的关注力度,切实改善他们的生活条件,保障其基本生活需求。
低保标准的确定和调整需要综合考虑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居民消费水平、物价变动等因素,并确保保障标准符合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需求。政府应加大对低保工作的监管力度,规范低保申请审核程序,加强低保资金管理,防止低保“人情化”、“懒政”现象的发生,切实改善困难群体的生活条件,保障其基本生活需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第三十五条低保政策法如下:
一、对象: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
二、具体的包括以下四类人员:
(一)三无人员。即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抚养人或扶养人);
(二)失业人员。家庭人均收入低于低保标准的;
(三)在职人员、下岗人员、离退休人员。领取最低工资或领取基本生活费或领取退休金后,家庭人均收入度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四)其他人员。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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