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7日,中原地产执行主席施永青在香港宣布,将名下的中原地产代理有限公司、中原(中国)物业有限公司和中原集团有限公司的全部股份(约合45亿港币),一并捐给“施永青慈善基金”。这一消息引起舆论的广泛关注其实在西方社会,带有公益性质的慈善捐助经常可见,只要市民有此愿望,都可以通过信托的形式实现。从信托目的上说,凡是处于公共利益目的,为使社会公众或者一定范围内的社会公众受益而设立的信托都可以成为公益信托。公益信托主要可以分成三种,一是公众信托即委托人为一定范围内的公众的利益而设立的信托;二是公共机构信托,是为促进公共机构的管理发展而设立的信托,可以提高公共机构的运行效率;第三种就是人们比较熟悉的慈善捐助,也称为慈善性剩余信托。主要由捐款人设立的一种慈善信托,捐款人可将一部分信托收益用于自己及家庭的生活,剩余部分转给慈善机构。公益信托可以做的事情有很多。比如说,发展教育、科技、文化、艺术、体育事业。由捐助人出资,设立学校或者维持现有学校的运行,设立奖学金、帮助贫困学生,设立或资助新学科、新课程,或者维护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资助公共艺术团体或组织和公共体育运动以及相关的科学研究等等。公益信托可以节约人力物力,提高办事效率,也有利于发展社会公益事业,促进社会进步。在国内,人们对公益信托还比较陌生。其实,公益信托是大家都可以设立的,只要你有好的愿望和基本财力。(www.xintolicai.com)如果希望设立公益信托,市民可以直接向公益事业管理机构提出设立公益信托的申请,如果委托人人数众多,或者是不特定的社会公众的,可由受托人提出申请;公益信托设立申请经公益事业管理机构批准后,信托财产由委托人转移给受托人,信托计划就成立。基于对信托财产保值增值的目的,受托人管理运用信托财产,每年编制信托事务处理情况及财产状况的报告,经信托监察人认可、公益事业管理机构批准后,予以公告;按照信托文件规定将信托资产或(和)收益交给受益人。在公益信托计划运行的过程中,对公益信托受托人的监管包括:受托人未经公益事业管理机构批准不得辞任和受托人违反信托业务或者无力履行职责的,由公益事业管理机构变更受托人两点。一旦信托期满,公益信托终止,受托人应当及时将终止事由和终止日期报告公益事业管理机构。另外,公益信托终止后,受托人应当做出清算报告。(记者:李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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