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是否需要赔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7条,即使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也需要赔偿
,工人可提前30天书面通知雇主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在试用期内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未按照劳动合同的规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劳动合同无效的;(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不事先通知用人单位立即解除劳动合同。在上述法律原因的情况下,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无论是否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均无需赔偿),否则损失将得到赔偿,否则劳动合同不予终止。员工未与本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与其他公司的劳动合同无效,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赔偿责任。如果公司知道您和公司尚未与您签订合同,公司还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劳动者擅自离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第三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经证明在试用期内不符合劳动条件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徇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严重影响用人单位完成工作任务的,(五)有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无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书面通知劳动者或者向劳动者支付额外一个月的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第(2)款规定的医疗期届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或雇主另行安排的工作的,该工人不能胜任该工作,经培训或调整后仍不能胜任该工作的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订立劳动合同的客观条件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1)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3)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4)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但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改善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并续订劳动合同的除外,工人不同意根据本法第44条第4款和第5款的规定续签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劳动者应当按照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和每满一年一个月的工资标准给予经济补偿。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如果期限不足六个月,应向员工支付半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劳动者的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公布的上一年度所在地区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的,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标准为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经济补偿金的最高支付年限不得超过12年。“月工资”一词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业主应继续履行该义务;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因用人单位原因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终止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给予补偿,应征求员工的意见。经劳动者同意,签订协议,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并按照协议向劳动者支付报酬。劳动者协商不同意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确因自身原因不能履行原劳动合同的,应当提前30日通知劳动者。如果没有通知,则应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通知金。当然,它还需要根据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因此,如果员工在试用期内因雇主原因终止劳动合同,雇主应支付半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如果试用期不超过6个月),并提前一个月通知员工。但是,考虑到试用期的特殊性,有必要在试用期届满时成为一名正式员工。因此,劳动合同通常通过支付一个月的代付款通知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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