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是否有任何补偿
时间:2023-05-03 02:20:31 315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如果员工未自愿终止,公司在试用期内终止劳动合同,通常会出现以下情况:

1。企业非法终止劳动合同需要支付赔偿金。赔偿额是经济赔偿额的两倍。试用期必须少于六个月。经济补偿为半个月工资,最终补偿金额为一个月工资

2。如果员工要求辞职,企业不需要支付补偿金。如果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企业可以在不支付报酬的情况下终止劳动合同

4。劳动者在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前与其他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新签订的劳动合同为无效合同,因此造成企业损失的,劳动者还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赔偿责任。如果新公司知道劳动者和企业没有解除劳动关系并与劳动者签订合同,公司还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相关法律法规知识: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劳动者可以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经证明在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第四十七条劳动者应当按照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和每满一年一个月的工资标准给予经济补偿。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如果期限少于六个月,如果工人的月薪高于上一年度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设区市人民政府公布的该地区雇员平均月薪的三倍,则应向雇员支付半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雇主所在地区,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标准应为雇员平均月工资的三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12年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终止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终止或者解除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业主应继续履行该义务;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给予补偿,用人单位招用未解除或者终止与其他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按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向劳动者支付补偿金,员工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如果在试用期内无报酬终止劳动合同,员工可以向lba.com的律师寻求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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