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回收与高值化改革:国家提出新标准
时间:2023-07-21 20:02:15 433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亩耕地的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农村土地回收一亩多少钱

视具体情况。需根据当地政策确定,结合个人的具体情况,咨询当地主管部门处理。

1、土地征用标准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2、土地补偿费

一般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3、土地征用的安置补助费

补助标准:按人口计算;

补助费: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不能超过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4、青苗补偿标准

对于刚刚播种农作物的,按照季产值的三分之一补偿工本费;

对于成长期的农作物,按照最高按一季度产值补偿。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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