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工时制又称综合计算工时制。指由于工作的特殊性,需要连续工作或受自然条件限制的企业或部分职工,按周、月、季、年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制度。在综合计算期间,某一工作日或某一工作周的实际工作时间可以超过8小时或40小时,但综合计算期间的总工作时间不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不视为加班。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可以实行综合工时制的职工有三类:一是交通、铁路、邮电、水运、航空等需要连续作业的职工,渔业等行业由于工作性质的特殊性
第二,地质资源勘查、建筑、制盐、制糖、旅游等行业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的部分职工
第三,其他适合实施综合工时制度的员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