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办理离职手续,工资、押金和经济补偿金必须一次性结清,旷工天数可以扣除。用人单位不得随意扣减。否则,当事人可以向劳动局举报。
双方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性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规定,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当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时一次性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证明,并在15日内为职工办理档案转移和社会保险关系。
工人应根据双方协议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应当在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应当将解除的劳动合同至少保存两年备查。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金;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补发差额;如果员工逾期不付款,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或者国家规定足额、及时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责令按照应支付金额的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追加赔偿;(二)支付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的;(三)安排加班而不支付加班费的;(四)依照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而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办理离职手续时,工资、押金、经济补偿金必须一次性结清,旷工天数可以扣除。用人单位不得随意扣减。否则,当事人可以向劳动局举报。如果您的情况比较复杂,律师协会还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参加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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