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人:(以下简称乙方)签名:
根据《民法典》的有关规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为明确出租人和承租人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如下合同供甲乙双方共同遵守。
一、租赁名称:山东海霸QTZ40….47米塔吊一台,独立高度。
二、租金支付方式和期限:
1、租金的标准,每天元(大写元)不含税费。高层增加标准节,按每节元(大写元)。由乙方指派专业人员使用管理。
2、租金支付方式和期限:设备到施工现场后支付安装调遣费5000元,安装完毕运行正常后再付5000元,塔吊租金每月按实际租赁天数支付,每月5号前结算,如不按时支付按3%利息计算。
三、租赁物资的保管与维修:
1、承租人对租赁物要妥善使用、保管。租赁物返还经双方检查验收,必须能正常运行使用,如造成租赁物人为损坏、丢失,由承租人照价向出租人赔偿。
2、在租赁期间,租赁物资的维修费、材料费、配件费均由出租人承担。
四、出租人或承租人变更:
1、在租赁期间,租赁物所有权转移第三人,应正式通知承租人,租赁新物的所有权即成为本合同的当然出租人。
2、在租赁期间,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不得随意将租赁物资转给第三人使用,也不得变卖或作抵押物,如有发生,承租人应向出租人赔偿所有的损失。
五、其他约定:
1、进场的拉运费、安装费由承租人承担。
2、退场装卸费、拆卸费、拉运费(在东胜至康巴什范围内)由承租方承担。安装费、维修费、电动机损坏、人工工资等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承租人承担。
3、因出租的机械设备的各项技术安全资料不齐全,造成乙方不能正常使用,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出租人承担。
4、计费时间:
1)、租金计算按安装调试合格之日开始计算,截止日期按退单日期计算。起止时间双方签订协议为合同附件。
2)、如冬季不退还,按实际停工及复工时间计算。
5、出租方必须按时对设备进行维护和保养,机械发生故障须及时维修,如不及时维修造成的工期延误,所有的经济损失均由出租人承担。
6、由承租人人为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承租人承担。
六、本工程完工后,不需要塔吊运行时,申报出租方,办理退还塔吊建筑机械的协议手续后停止合同。
七、本合同在租赁期间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八、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民法典》的规定执行。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合同双方各持一份。本合同的附件均为合同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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