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机关在申请人的行政复议请求范围内,不得作出对申请人更为不利的行政复议决定。该规定的“对申请人更为不利的行政复议决定”既包括行政复议机关作出的对申请人更为不利的变更原行政行为的决定,也包括行政复议机关作出的将实际导致申请人更为不利的撤销原行政行为的决定。
一、行政处罚后私下调解撤销
行政处罚后可以提出行政复议。只有对于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适用依据错误的;违反法定程序的;超越或者滥用职权的;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复议机关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对于被申请人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提出书面答复、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的,视为该具体行政行为没有证据、依据,行政复议机关会决定撤销该具体行政行为。
二、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
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以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
三、行政复议通过对原告还有影响吗
对申请人来说,如果复议成功,一般原具体行政行为会被撤销或重新作出变更,如果原具体行政行为对本人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可以申请国家赔偿,对于赔偿的情况,可以直接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机关要求赔偿。对被申请人来说,被申请人要履行行政复议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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