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是一制造厂的工人,他上班期间在车间制作私用菜刀,用砂轮机打磨时,因砂轮崩碎,将其右手打伤,那么属于工伤吗?
律师解答:不能认定为工伤,原因是从工伤认定的范围看,工伤是指职工从事本职工作或者单位负责人临时指定的工作所致的伤亡或职业病,本案中张某因制作私用菜刀,使用单位的设备和材料干私活,不属本单位生产工作,也与本单位利益无任何联系,不属工伤范围。从受伤起因看,张某在工作时间干私事,本身就是违反企业管理规定的。张某因干私事受伤责任自负,而不应由企业承担。同时,他的行为应作为违反劳动纪律、损坏生产设备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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