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职工主动解雇合同是否能够得到经济补偿金
员工主动辞职不能获得经济补偿金,但若公司存在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情况时,员工可以主动解除劳动关系,同时公司应当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一项,劳动者依照本法相关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二、申请经济补偿金需要哪些证据
申请经济补偿金需要的证据如下:
1.书面劳动合同;
2.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包括工资条、银行对帐单、工资领取签字表等);
3.社保缴费证明,《社会保险个人缴费信息对帐单》、社会保险缴费记录;
4.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5.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
6.“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7.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8.考勤记录;
9.其他劳动者的证言;
10.能够证明仲裁申请事项的其他证据材料;
11.其他能够证明劳动合同履行情况的业务文件、介绍信,以及往来电子邮件、短信、微信等材料也可作为证据提供。
三、申请经济补偿金的时效为多长时间
劳动纠纷的仲裁时效是1年,超过1年的不受理。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7条第4款规定,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劳动争议的诉讼时效为1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对于拖欠劳动报酬的,适用特殊时效,即该1年起算点是从劳动者离职之日起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六条 【经济补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n(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n(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n(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n(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n(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n(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n(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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